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记者梁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多年稳产丰收提供了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重大部署。本次《方案》有什么总体要求?有哪些具体安排?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目标是什么?
截至2024年底,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为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多年稳产丰收提供了重要支撑。
《方案》明确提出,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盈富配资,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
有哪些具体建设安排?
在建设布局方面,《方案》提出要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高标准农田限制建设和禁止建设区域。下一步,国家层面还将制定分区分类建设指南,明确不同区域建设重点和标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落实建设任务。
同时,在建设标准方面,《方案》明确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在建设内容方面,《方案》明确提出要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
如何管理?盈富配资
在项目实施方面,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
在资金监管方面,要求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专项核查,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的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
在竣工验收方面,落实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程序,将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要求、能否有效提升旱涝保收能力和粮食产能以及试用结果、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如何运营管护?
《方案》要求地方分级压实高标准农田属地运营管护责任,明确运营管护内容和标准。对于公共设施,县级政府要明确管护主体,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维护;对于田间地头日常使用率高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原则上实行“谁使用、谁管护”,充分调动和发挥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的积极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通过自主投工筹资等方式开展日常运营管护。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工程质量保险等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或补建。
如何加强政策协同?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方案》提出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要求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开展建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调整,依法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水资源配套,提出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和灌区建设,坚持以水定地,合理确定灌溉发展规模及布局强化田间工程与水源工程、骨干水利工程配套等,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等。
三是资金投入盈富配资,提出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和社会投资等多元化投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路径,并要求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运营管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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